当前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党建引领 > 党史学习教育

“百年党史天天读、百年征程天天讲”主题党课微党课第二十五讲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
浏览:1723次
最后更新:2021-04-20

司法为民(一)

 

       1943年晋察冀第一届参议会的政府报告中确立了关于司法工作的四点原则。一是认为司法工作是政权工作的一部分,要矫正以往所谓司法独立脱离政治领导之弊。二是司法工作的中心任务是保证政府各种政策之执行,保护抗日各阶层人民的利益,对汉奸、盗匪及违反法令者予以裁判。三是法官必须依靠民意,依靠调查研究的材料进行审判,矫正以往法官坐在家里死啃条文的习惯。四是对犯人用感化教育政策,反对报复主义。
       习仲勋对此提出自己的看法:司法工作,如果不从团结老百姓、教育老百姓方面着眼,只会“断官司”“写判决书”的话,即使官司断得清楚,判决书写得漂亮,则这个“断官司”和“判决书”的本身,仍将是失败的,因为它和多数人民的要求相差很远。
       谢觉哉阅完材料后也在日记中写到:除第四条外,其余三条尤其是第三条陕甘宁边区司法机关做得很差。
       由此可见,当时边区领导层希望抛弃旧司法工作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通过走群众路线开创新型司法工作格局。
       边区高等法院1942至1944年上半年的工作报告中指出:“一般的审判员还是坐在窑洞里审判,只凭当事人的口供,缺少实地调查,以‘听断’为能事,不免口头上是‘重证据,不重口供’,实际上还是‘重口供不重证据’。由于缺乏调查研究而错办之案件亦不在少数。”
       1944年11月5日,习仲勋在陕甘宁边区绥德分区司法工作会议上尖锐地指出:“在我们这里,假如有一个司法人员,仍然是‘断官司’、‘过堂’板起面孔,摆起架子,叫人家一看他,是个‘官’,是个‘老爷’,那就很糟糕。”
       他强调:“司法工作是人民政权中的一项重要建设,和其他行政工作一样,是替老百姓服务的。这样,就要一心一意老老实实把屁股放在老百姓这一方面,坐得端端的。”
       习仲勋一针见血说:“旧司法机关的屁股就不是坐在老百姓这一方面的,是坐在少数统治者的怀里。他们可以贪赃枉法,鱼肉人民,认熟人,认面子,认亲戚朋友;有钱有势的,囤积居奇,贩卖毒品,反而逍遥法外,与其说他们是解决纠纷,不如说他们是制造纠纷。”
       美国学者黄宗智总结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时期的调解实践经验后认为,群众路线教育了外来的年轻知识分子,要求他们平等对待群众,能够协商并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注重说服教育,学会和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群众路线的理念和方法在司法工作中的贯彻,使得边区司法工作具有了新创造、新气象。
       习仲勋还提出了检验司法工作成效的标准:“越是能使老百姓邻里和睦,守望相助,少打官司,不花钱,不误工,安心生产,这个司法工作就算越做的好。”
       习仲勋大声疾呼,贯彻司法工作的正确方向就是要“替老百姓服务”,必须做到四点:一是“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方面”;二是“不当‘官’和‘老爷’”;三是“走出‘衙门’,深入乡村”;四是“有出息”。上述四点的核心要义就是群众路线和调查研究。
边区位于黄土高原的中北部,基本上是落后的农村,是一个农业社会。黄土地、土窑洞、土布衣服增添了边区社会的乡土气息。从实际出发,就是要从边区乡土社会的历史现实出发。
       习仲勋强调:“新的创造要在老百姓中找寻”。他深刻指出:“千百事件整天发生在人民中,最适当的解决办法,也就在人民中。只有通过人民,才会解决得最快,最正确。如果不发挥人民本身力量,孤独地依靠我们司法干部去处理,那就需些年月!”
       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专员兼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将党的群众路线运用到司法审判工作中,妥善审理了一系列案件,其工作方法被总结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在边区广为推行。
       马锡五考虑到了边区司法供给能力不足、群众诉讼能力低下的“法律贫困”状况,带头携卷下乡,在“田间、地头”一边帮群众干农活、一边调查案情,创造了具有乡土特色、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的马锡五审判方式。